安全教育培训知识看一看

2023-12-14 13:00:25 银川劲东气体
2023年度
安全培训专题



1、2023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5、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级为重大事故。

6、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8、当用两台以上行车,吊同一物件时,事先应制订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80%,吊运时要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9氧气瓶和丙烷瓶工作、存放间距不应少于5米、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的距离10米以上。按新规要求氧气软管颜色为蓝色、丙烷软管颜色为红色。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11、习总书记指出:“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什么是最严格?就是要落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12、《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1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健康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14、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即会检查(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15、电瓶车在厂内的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km。

16、对烫伤较重的人员,应用净水冲洗30分钟以上。

17、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称为易燃液体。

18、受限空间作业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24h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19、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0、国家标准《安全色》中规定,安全色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21、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23、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6、辐射防护的目的是避免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将随机性效应发生率降低到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

2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9、X射线探伤装置,在运行环节需要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30、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1、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班组安全管理三不少:班前检查不能少、班中排查不能少、班后复查不能少。

33、焊割工在作业区域周围有易燃物、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时不可以焊割作业。

34、竹梯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是否缺损、开裂、梯脚是否有防滑皮,不符合要求的竹梯不能使用。

35、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36、当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24v。

37、使用风动角磨机或电动角磨机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3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实、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9、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在作业点下方无人的情况下,不可以抛、掷物件。

40、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米以下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

41、受限空间的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

42、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

43、移动电器设备应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1兆欧。

4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5、潮湿场地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

46、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47、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医学观察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48、电焊工人除应注意眼睛防护外,还应防止焊尘、焊烟对人体的危害。

49、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0、粉尘危害行业的作业工人必须佩戴专业的防护口罩来防止尘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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